9.2 现场检验


9.2.1 现场检验是指在施工期间对工程勘察成果和施工质量应进行的检查、复核,对出现的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,主要包括基槽检验、桩基持力层检验和桩基检测等。
9.2.2 基槽检验应在天然地基开挖或基坑开挖时进行,应检查其揭露的地基条件与勘察成果的相符性,包括暗浜的位置、土层的分布、持力层的埋深和岩土性状等。
9.2.3 桩基工程应通过试钻或试打检验岩土条件与勘察成果的相符性。对大直径挖孔桩,应核查桩基持力层的岩土性质、埋深和起伏变化情况。检验桩身质量可采用高、低应变动测法或其他有效方法。检验单桩承载力应采用静载荷试验,用高应变动测确定单桩承载力应有充分的桩静载荷试验对比资料。
9.2.4 当现场检验发现地质情况有异常时,应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意见,必要时可进行施工阶段补充勘察。
9.2.5 现场检验结束后应写出检验报告,且应在有关文件上签署意见。

 

条文说明

9.2 现场检验
9.2.1 现场检验为新增内容,是指在施工阶段对工程勘察成果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、复核,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,主要包括基槽检验、桩基持力层检验和桩基检测等内容。
9.2.2 基槽检验工作是由建设方、施工方会同勘察、设计单位一起进行,主要对基槽揭露的地层情况进行检查,是否到了设计所要求的地基持力层,场地内是否存在尚未发现的暗浜等不良地质现象等。
9.2.3 由于桩基工程的重要性和隐蔽性,应在工程桩施工前进行试钻或试打,检验实际岩土条件与勘察成果的相符性。对大直径挖孔桩,应逐桩进行持力层检验。对桩身质量的检验,抽检数量应根据工程重要性、地质条件、基础形式、施工工艺等因素综合确定,从目前情况看,原规定总桩数的10%的抽检数量已不能满足要求,一般应大于总桩数的20%,抽检方式必须随机、均匀、有代表性,对重要工程及一柱一桩形式的工程宜100%检验。对于高应变确定单桩承载力应有静载的对比资料。

目录导航